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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决定在电力工程中计列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列入其他直接费项内,计列标准如下(适用于新建与扩建工程):
  火电工程:每千瓦计列1.5元,用于主厂房、烟囱、水塔等作业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增加的安全设施。 
   变电工程:500千伏变电工程  10万元
        330千伏变电工程  8万元
        220千伏变电工程  5万元 
  送电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线路,10公里以内1万元,每增加1公里增加500元。
  220千伏以下送变电工程参照执行”。
  (2)部颁“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一九九三年版)”第三章(直接费)第十三条(人工费)第二款(附加人工费)第3项(劳动保护费)中计列的“技术安全措施费”。
  (3)财政部财工(1995)160号文(对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指出:按照新的财会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劳动安全措施保护有关费用,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16.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中的“火电工程:每千瓦计列1.5元,用于主厂房、烟囱、水塔等作业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增加的安全设施”,这段话在安措补助费实际分配工作中应如何理解执行?
  火电工程每千瓦计列1.5元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包括了主厂房、烟囱、水塔等建筑作业项目和整个工程安装项目的安全措施补助费。这里的安装主要是指火电工程锅炉、汽机、电气等主要发电设备的安装。如果工程是由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分别承包土建、安装项目,安措补助费的分配应由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报经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分配,且必须合理分配到电建施工单位。
  17.送电线路施工在何种情况下需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规定”五十条第4款适用于火电及送变电的重大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的施工。
  送变电工程,主要是送电工程,因其施工的特殊性,多年来,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班长或班技术员填写,每天班前宣读,进行交底。重大施工项目由工地技术负责人填写,进行交底。因此送变电工程不受该条的限制,仍实施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办法。
  18.第八章“分包单位与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是否适用于承发包方均为同级电建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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