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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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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本年还贷来源 │累计还款来源   │期末数│其中
             │  ├─┬─┬─┬─┼─┬─┬─┬───┼─┬─┤:逾
   项  目      │  │利│折│利│其│利│折│利│其│税│本│利│期未
             │次 │润│旧│息│他│润│旧│息│他│金│金│息│还数
             │  ├─┼─┼─┼─┼─┼─┼─┼─┼─┼─┼─┼──
             │  │11│12│13│14│15│16│17│18│19│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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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改贷投资借款      │1 │ │ │ │ │ │ │ │ │ │ │ │
国家开发银行投资借款   │2 │ │ │ │ │ │ │ │ │ │ │ │
 其中:用软贷款安排的借款│3 │ │ │ │ │ │ │ │ │ │ │ │
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借款 │4 │ │ │ │ │ │ │ │ │ │ │ │
 其中:基建基金委托借款 │5 │ │ │ │ │ │ │ │ │ │ │ │
    其他委托借款   │6 │ │ │ │ │ │ │ │ │ │ │ │
部门统借基建基金借款   │7 │ │ │ │ │ │ │ │ │ │ │ │
部门基建基金借款     │8 │ │ │ │ │ │ │ │ │ │ │ │
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    │9 │ │ │ │ │ │ │ │ │ │ │ │
建设银行投资借款     │10│ │ │ │ │ │ │ │ │ │ │ │
煤代油投资借款      │11│ │ │ │ │ │ │ │ │ │ │ │
国外借款         │12│ │ │ │ │ │ │ │ │ │ │ │
其他投资借款       │13│ │ │ │ │ │ │ │ │ │ │ │
             │14│ │ │ │ │ │ │ │ │ │ │ │
             │15│ │ │ │ │ │ │ │ │ │ │ │
             │16│ │ │ │ │ │ │ │ │ │ │ │
             │17│ │ │ │ │ │ │ │ │ │ │ │
             │18│ │ │ │ │ │ │ │ │ │ │ │
             │19│ │ │ │ │ │ │ │ │ │ │ │
             │20│ │ │ │ │ │ │ │ │ │ │ │
             │21│ │ │ │ │ │ │ │ │ │ │ │
   投资借款小计    │22│ │ │ │ │ │ │ │ │ │ │ │
其他借款         │23│ │ │ │ │ │ │ │ │ │ │ │
             │24│ │ │ │ │ │ │ │ │ │ │ │
    小  计     │25│ │ │ │ │ │ │ │ │ │ │ │
    合  计     │26│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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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1.资产负债表中的“在建工程”项目,应根据“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和“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在建工程情况表编制说明
  (1)本表主要反映从开始建设起到编制报表时止,全部在建工程实际支出和本年在建工程实际支出情况,应按照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分别编制,不同性质的工程不得填在同一张报表中。4至7栏及11至14栏按实际发生数填列,9、16栏按期末余额数填列。
  (2)项目名称栏: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填列,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项目之间不得混填。
  (3)开工日期栏:填列实际开始施工的日期,输入微机时统一按月、日、年顺序填两位数。
  (4)概算数栏:根据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是所列的投资概算数(即设计概算)填列。
  (5)年初未完工程栏:根据上年末的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工程物资科目余额填列。
  (6)本年实际支出数各栏(4-7栏):根据本年基建工程支出、技术改造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明细账中的实际支出数填列,10栏=8栏+9栏。
  (7)工程物资(9、16)栏:根据工程物资科目中的基本建设工程物资、技术改造工程物资、大修理工程物资细目的期末余额数填列,同类性质的工程物资无法直接区分工程项目的,按工程累计实际支出比例分摊。
  (8)自开始建设起累计实际支出数各栏(11-14栏):
  根据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明细账中的累计实际支出数填列,已完工项目的转出数照填。17栏=15栏+16栏。
  (9)工程转出数(18-23)各栏:反映自开始建设起累计已完成工程的转出数。其中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只填18-21栏,大修理工程填22栏。23栏=18+19+…+22栏。
  (10)期末未完工程栏:根据期末=未完工程、工程物资余额数填列。24栏=17-23栏。
  3.基本建设投资情况表编制说明
  (1)本表共分三部分:“基建借款、借款情况”部分、“基建工程支出情况”部分和“未通过基本建设工程核算的基建投资性支出”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反映企业收到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国家拨款和其他拨款、借款的情况。第二部分反映企业基建工程支出情况。第三部分反映企业发生的应计入基建投资但未通过“基建工程支出”科目核算,直接记入“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科目的数额。
  (2)本表“基建借款、借款情况”部分应根据“实收资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科目中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拨款、借款数额分析填列。其中“本年发生数”栏应根据本年实际发生额分析填列,“累计发生数”栏应填列自项目开始建设起的累计数。22行=5+10+15+2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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