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与电子数据核对不符
的出口退税报关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7]320号 1997年5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解决目前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中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与电子数据核对率不高的问题,减轻各地退税机关的函调工作量,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拟会同海关总署对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与电子数据核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专题调查,研究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以便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行和实施。为此,请各地退税机关于1997年6月20日前,将本地区出口企业申报的海关于1996年4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签发但与电子数据核对不符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以电子数据方式传输上报我局(具体内容附后)。具体上报方式为:将有关报关单信息内容传输到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广域网服务器(EP地址为:130.9.1.1)的CENTRE\HG路径下,文件名为:BGD地区编码.DBF(地区编码是指上报数据单位的行政区划国标编码,如大连地区上报文件为BGD2102.DBF)。
特此通知。
附件:
出口退税报关单有关填报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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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名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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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name │字符型 │12 │海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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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code │字符型 │4 │海关关别码 │
├───────┼───────────┼─────────┼──────────┤
│cpcode │字符型 │10 │企业代码 │
├───────┼───────────┼─────────┼──────────┤
│cpname │符型 │30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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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d no │字符型 │12 │报关单号 │
├───────┼───────────┼─────────┼──────────┤
│cmcode │字符型 │8 │商品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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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name │字符型 │20 │商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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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 qnt │数值型 │11 │出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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