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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总分行间收付清算系统联机运行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总分行间收付清算系统
联机运行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7年5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广州市分行:
  收付清算系统已在总行及部分省辖分行投产运行,并将在年内加大推广力度,完成在全国各省级行的投产并联机运行。现就各行收款业务纳入收付清算系统处理后并与总行联机运行的暂行规定通知如下:
  一、实现投产并联机运行前,由各行正式发函致总行收付处理中心申请开立“9061”国内联行清算账户。总行将函复通知已开立的各类货币账号及有关事宜。
  二、实现联机运行后,总行将所有原以HT902方式转汇分行及其辖内各分行的款项全部通过“9061”国内联行清算往来科目办理,原则上收付清算系统产生的有关报文均直接发往各省分行。
  三、在收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转情况下,暂定总行每日处理收款业务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15:00,下午15:00至16:00为分行核对报文、总行接受退报处理的时间。法定假日后的报文传递截止时间将后延1小时。遇有特殊情况或有时间变更,将由总行及时通知各有关分行。
  四、对已纳入收付清算系统处理的业务,为保证其业务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随意作系统外处理。一旦发生系统故障等问题不能正常处理业务时,总、分行间必须立即沟通、协商后决定应急措施。
  五、总行当日转至分行“9061”的账目必须当日处理、核销。确保总、分行间该科目项下的余额每日相符。
  六、总行在当日会计系统处理完毕后,向分行发送该系统产生的SWIFTMT950对账单,请各行收到后注意核对。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总行反映。
  七、分行“9061”科目项下人民币账户的计息基数由总行定期计算并作通知。请开户行确认后按财会部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为使总行及时了解、掌握各分行“9051”待处理贷记划拨款项的管理情况,请各行在每月5日前填写上月“9051”待处理贷记划拨款项未达情况月报表(见附件)报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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