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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建设项目收费检查的通知

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在全国开展
建设项目收费检查的通知
(1997年6月12日 计价检[1997]第1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监察厅(局):
  近年来,一些部门和单位向建设项目乱收费屡禁不止,个别地区甚至愈演愈烈。建设项目收费过多、过滥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助长腐败现象和行业不正之风蔓延的重要原因。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出《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取消了48项未按规定程序批准、明显不合理的建设项目收费,并就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做出部署。为确保政令畅通,推动《通知》规定的各项治乱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国家收费政策的严肃性,国家计委、监察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建设项目收费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是,所有涉及向建设项目收费(包括保证金、押金等)的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1996年以来所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1995年。
  检查重点是,建设系统和土地管理系统的建设项目收费。为了有利于建设项目收费的整顿、检查,土地管理系统的非建设项目收费,也一并列为检查内容。
  二、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48项建设项目收费以及历次国务院批准取消的建设项目收费(见附件一)是否已经停止收取。
  (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取消的建设项目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名单由各地在转发本通知时附列)是否已经停止收取。
  (三)有无未按规定程序设置的收费项目。
  (四)有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办法,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支解收费、重复收费。
  (五)有无将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正常公务交下属单位进行有偿服务。
  (六)有无只收费而不提供或少提供规定内容的服务。
  (七)收费部门和单位有无未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
  (八)有无未按规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收费地点或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示。
  三、检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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