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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7]362号 1997年6月20日)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批准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报告》(湘财证券[1997]第024号)及发行方案,湖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票发行方式的报告》(湘证监字[1997]71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方式发行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A股)4950万股。每股发行收费0.10元。
  请你公司在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防止发行中的虚假申购,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将发行总结、验资报告、公证报告、申购配售磁盘报至我会发行部。对未及时上报有关发行资料的发行公司,将不予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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