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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交易退单的补充规定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交易退单的补充规定


  为了规范信用卡业务操作,现对《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建总发字〔1994〕第111号附件三)中第五章信用卡退单内容,补充规定如下:
  一、各级收单行与特约商户按照签订受理信用卡的有关协议办理收单、划款事项。
  (一)收单行要做好对特约商户和收银员培训、服务和督促检查工作,要求商户共同维护银行和商户的权益。发现商户未按规定操作程序受卡出现债务纠纷问题,收单行有权按本规定退回有关交易单据,拒绝付款;已向商户划款的,应要求特约商户退回款项。对经常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商户要书面提出警告,并加强有关培训,帮助其限期改进。对经帮助仍无效的,报请本行领导批准后取消其特约商户资格。
  (二)对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交易单据,收单行有权向特约商户退单:
  1.非本行授权商户受理的信用卡、过期无效卡单据。
  2.无持卡人本人签名且不能提供确凿的证明材料,或签名有重签、重描痕迹的单据。
  3.信用卡凸印内容压印不清楚而无法查明信用卡卡号等内容的单据。
  4.持卡人投诉单据上签字与本人真实签字不符,经检查确认为被冒用的单据。
  5.签购单金额超过授权限额,而没有授权号码,或签购单金额超过发卡行授权批准交易金额的单据。授权限额指总行统一规定的购物消费和取现授权限额。
  6.商户漏查止付名单或已安装POS商户未划卡造成的止付卡单据。
  7.分单压印单据。指在同一商户的同一收款柜台,同一持卡人同一时间的一笔购物消费,其金额超过授权限额,或接近、等于授权限额,为避免授权而将该笔交易化为多笔签购单,单据均为连号或人为错号。
  8.自持卡人购物消费之日起,超过10天特约商户才送交收单行的单据,而该单据递交发卡行时,持卡人已销户。
  二、各级发卡行与持卡人按照《龙卡章程》和双方订立的《领用龙卡协议》办理信用卡交易结算事项。
  (一)各级发卡行要树立全行一盘棋的观念,自觉维护建行利益和龙卡信誉,凡收到收单行转寄的持卡人交易清单,原则上不得随意向收单行退单,必须首先按单计扣持卡人存款,发生透支的,按透支管理规定向持卡人进行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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