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
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的意见
一、全面,准确地贯彻党和国家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方针。要继续鼓励和扶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使其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补充;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思想教育等手段对个体,私营经济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要保护个体,私营经济业户的正当经营活动和合法收入;同时要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征管工作,强化查账征收,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改进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方式,强化查账征收。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并逐步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中全面实行查账征收,实现税收征管的法制化,规范化。从1997年4月1日起,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和按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私营企业,个人租赁承包经营的企业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全面建账,税务机关应对他们实行查账征收。业户可自行建账,也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建账。在有条件的专业市场,凡从事商业批发,零售的固定业户,在建账的同时要按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其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分期列支。
为防止税款流失,确保税收收入,在建账初期,作为过渡性措施,对建账户也可实行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征收方式。
对目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各类业户,要根据其经营情况调整定额,对少数还需继续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业户要加强定额管理。查账征收户和定期定额征收户均应依法如实申报纳税,不申报,申报不实或者超过定额一定幅度未申报调整定额的,一经查出按偷税处理。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共同督促个体,私营经济业户做好建账工作,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业户,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督促建账;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业户由地方税务局负责督促建账。
三、个体,私营经济业户要正确理解和认识建账和查账征税的意义。建账是经营者加强自身管理和扩大经营的需要,也是依法申报纳税的基础。因此,个体,私营经济业户要积极,主动,认真地按照要求建账和使用税控收款机,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经营情况,支持税务机关做好查账征收工作。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要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税务机关加强宣传教育,协助个体,私营经济业户做好建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