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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书、转授权书及再转授权书(统一格式)

  五、以建设银行名义出版内部发行报刊和公开发行报刊的审批权;
  六、对全国范围内的贷款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行业的认定与公布权;
  七、在境内外投资的决定权;
  八、对外融资权(包括筹借境外商业贷款、出口信贷、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境外债券等);
  九、与境外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权;
  十、在境外代理行(包括国内外资银行)开立帐户权;
  十一、办理融资类外汇担保的审批权;
  十二、开办外汇业务或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审批权;
  十三、自营外汇资金交易权;
  十四、代客外汇买卖资金交易对外平盘权;
  十五、对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发卡行和外币卡收单行资格的审批权;
  十六、建设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权;
  十七、代理中央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全国范围内的债券发行权;
  十八、公益救济性捐赠审批权;
  十九、投资、呆帐贷款及应收帐款的核销权;
  二十、除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财政部门规定以外的贷款的免息、减息、停息、挂息及其他收入的豁免权;
  二十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等格式的制作和解释权;
  二十二、会计核算及资金清算软件的开发、修改权及启用其他会计核算软件的决定权;
  二十三、开办全国银行汇票和全国联行的审批权;
  二十四、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结转、冲减权;
  二十五、二级会计达标升级单位审批权;
  二十六、对一级储蓄所和一级储蓄员的审批权;
  二十七、委托社会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的审批权;
  二十八、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总行管理的干部出国审批权和六人以上(含六人)团组出国审批权;
  二十九、对全日制学生的委托代培及组织举办全日制学历班进修的审批权;
  三十、各类培训中心及各类中等学校、干校的设立和撤并权。

*再转授权人重申转授权人声明



  本行所辖各级分支机构不得自行行使下述权力:
  一、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
  二、除七日内头寸拆借之外的任何同业融资审批权;
  三、代理发行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债券审批权;
  四、代理信用卡业务审批权;
  五、发行专用卡审批权;
  六、开办省辖银行汇票和省辖联行的审批权;
  七、自用建设项目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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