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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7]258号 1997年5月21日)


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会报送的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粤股审[1992]59号)、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发行上市额度的通知》(粤证监发字[1997]006号)、《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复审的函》(粤证监函[1997]069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披露其发行申请已获得我会批准及其选定的上市地点,并在收到本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完成变更登记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四、该公司由法人持有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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