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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33号 1997年6月24日)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配股增资申请的意见》(深证办字[1997]28号)和《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股东年会决议公告》,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7630.34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4489.40万股,全部以现金认购;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012万股;向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配售2128.94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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