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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长江客运实行中外旅客同一票价的通知

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长江客运实行中外旅客同一票价的通知
(计电[1997]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交通厅(局、办公室)、长江航运(集团)公司、长江航务管理局并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7月1日起,取消长江普通客轮外籍旅客票价加价50%的规定,中外旅客实行同一票价。凡7月1日零时后发售的外籍旅客船票,统一按国内旅客票价执行。考虑到旅游团队的对外报价问题,本通知对海外旅游团队推迟一个月执行。请各船公司和售票单位按上述规定,做好客票的发售和宣传解释工作。以上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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