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国家计划委员会、邮电部关于分组交换
数据业务增加包月制收费方式的通知
(1997年1月18日)(计价费[1997]72号)
为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现决定在现行分组交换数据业务计时计量的收费方式基础上增加包月制收费方式,供用户自由选择。现将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专线入网用户通信费(不含端口费)
速率2.4KBPS以及下 300元/月
速率2.4KBPS以上至9.6KBPS(含9.6KBPS)700元/月
速率9.6KBPS以上至64KBPS(含64KBPS)2000元/月
速率64KBPS以上至256KBPS(含256KBPS)4800元/月
速率256KBPS以上至512KBPS(含512KBPS)8800元/月
速率512KBPS以上至2MBPS(含2MBPS)2.82万元/月
以上各种速率专线信息量限制标准,均按对应速率每月使用70小时的信息量计算,超过部分仍按现行计时计量计费办法计收。
二、电话拔号入网用户(含基本费)
普通:300元/月+6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