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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

高等教育法规基础知识部分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门学科的教学,使青年教师了解教育法规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树立依法从教的观念,成为懂法、守法、护法的人民教师。
  具体目的包括:
  (一)懂得教育法规的基本原理;
  (二)了解我国教育法规的主要内容;
  (三)进一步确立依法从教的观念。
  二、教学内容
  (一)教育法原理(教育法涵义、性质、结构、渊源、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制定、实施、监督的过程和机制);
  (二)教育法规的内容结构与体系;
  (三)教育法规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讲解;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讲解;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讲解;
  (七)高等教育立法中的若干问题研究。
  三、教学建议
  (一)教学内容处理要求
  本部分内容属讲座性质,不求系统,但主要内容都应讲到,给培训的对象——高校青年教师一个自学的线索。讲课时应通过实例以情动人,使青年教师警悟必须依法治教。由于我国教育立法刚刚起步,立法和执法工作有待完善,讲授中要引导青年教师对依法治教树立信心。
  (二)教学时数分配
  1、教学总时数:15学时
  2、各部分时数分配:第一部分 6学时
            第二部分 6学时
            第三部分 3学时
  (三)教学形式
  1、以讲授为主,讨论为辅;
  2、注重应用实例,注意联系推行依法治教的实际开展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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