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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厦门机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厦门机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48号 1997年6月27日)


厦门机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厦门市证监会《关于对厦门机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报告的批复》(厦证监[1997]22号)和《厦门机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540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405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35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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