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冻结金融
机构存款准备金账户问题的复函
(银办函[1997]6号)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你分行川人行条[1996]14号文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司法机关能否冻结、划拨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6]148号文已有明确规定,请你分行遵照执行。并注意以下两点:(一)对司法机关的执法人员要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讲明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交存的上述存款不能冻结、划拨的原因;(二)积极配合法院办案,协调有关金融机构依法自动履行有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