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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7]17号 1997年1月8日)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方案的申请》(君安字[1996]第248号)及发行方案,深圳市证管办《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800万股社会公众股上网定价发行方案的批复》(深证办复[1996]103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1800万股。发行期间(3天)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深圳证券交易所,精心组织、稳妥操作,防止发行中的虚假申购,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核资报告、新股发行情况反馈表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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