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到2000年,全国统考课程实现选择题与非选择题分卷考试。省考课程也要逐步实行分卷考试。选择题实行机器评卷。加强评卷队伍建设,控制主观性试题的评分误差。
15.加强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管理,积极研究并完善其考核办法。
16.建设规范化考场,建设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的监考队伍,建立督考制度,加强对各地考试情况的检查,严肃考试纪律。进行考试基地建设的研究与试点。加强考籍管理。
17.建立考试信息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全国统考的主要课程进行成绩统计分析,并进行成绩等值研究。
18.研究自考教材的特点,编写适于自学、内容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形式多样的教材。全国统考课程的教材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教委自考办)组织编写、出版,省考课程的教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组织编写、出版。建立方便考生的教材发行系统。
19.积极鼓励多种形式的社会助学,形成开放的助学体系,加强对助学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建立自学指导服务中心,根据“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开发、运用现代化手段,编发面向社会帮助考生理解教材的各种形式(文字、音像等)的辅导材料。
20.根据农村需要调整专业设置及其考试计划。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培养适合农村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推广在乡镇建立自学考试联络站或服务站的经验。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加强社会助学或自学辅导。在加强基层办考力量、加强管理、保证考试纪律的前提下,逐步使考点下伸。努力促使自考向农村发展。
21.健全各级自学考试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作用,定期研究自学考试的重大问题,提出改革措施。
22.根据需要及时增设专业委员会,明确职责,建立工作制度,保障工作条件,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23.落实“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实施考试的职责归考试机构,明确主考学校的职责,充分发挥主考学校的作用。
2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自学考试工作,保证有与考试规模相应的人员和经费。加强各级考办队伍的建设,有计划地进行岗位培训。
25.加强法规建设,依法治考。制订落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及本规划的各项管理规则或实施细则,加强执法、监督与查处。
26.各项工作都应积极实现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工作手段现代化。
27.建立质量评审制度,加强对各省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
28.建立自学考试奖励基金,奖励德、智、体等方面突出的考生和在自学考试工作上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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