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规划

  3.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扩大服务面向,提高教育质量。为此,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自学考试的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毕业生的政治、业务水平;坚持标准,加强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质量;坚持考试与教学职责分离。
  4.学历层次以专科为主,适当发展本科,并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
  5.进行专业调整,修订专业考试计划,实行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模块式结构。专业基础课在本专业类或相近专业类内互通。在总体上保持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的要求相一致,同时,要有自学考试的特色。探索有自学考试特点的学分制。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编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专业简介》(以下简称《目录》)。各省开考《目录》范围内的专业,只需按规定程序备案;如需开考《目录》以外的专业,须单独按规定程序报批。
  6.加强对毕业生德、智、体各方面的审核,保证毕业生的质量。完善对毕业文凭的管理。全国统一印制本、专科毕业证书内芯,统一编号。
  7.做好行业或部门所需专业的考试工作。做好中央电大“注册视听生”试点的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认真试验并逐步扩大对尚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部分全日制民办高等学校学生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积极开展资格证书考试等非学历考试。
  8.根据实际情况,下放管理权限,积极发展中专自学考试。
  9.加快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编写和修订,加强管理,重视编写质量。全国统考课程和省统考课程的大纲分别由全国和省自学考试机构编写,确定与普通高校水平相当的及格标准。
  10.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建设和思想品德课的教育与考核。
  11.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全国统考课程。《目录》内各专业的公共基础课、10个省以上开考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全国统考课程逐步达到占《目录》内课程总量的60%,其余由省考办组织命题和考试。
  12.在考核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考核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启发和考查自学能力,努力克服死记硬背的现象。
  13.完善三级命题体制。加强全国各命题中心的建设。加强对省级命题的指导与监督。加强命题队伍建设。积极进行题库建设,使内容稳定、较长时间内经常开考的课程建成用计算机管理的符合测试理论的题库(全国统一命题的课程中到2000年不少于20门);进一步完善卷库。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