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九五”时期的发展规模
根据税务系统人才需求和成人教育的需要,税务院校“九五”时期的发展规模为:
(一)长春税务学院:
1.普通教育:
(1)本科在校生规模控制在2400人以内;
(2)研究生“九五”期末达到100人左右。
2.公务员和师资培训:年培训规模500人。
3.成人教育:到2000年,成人教育总规模为4000至4500人。
(二)扬州大学税务学院:
1.普通教育:在校生规模控制在600人以内。
2.公务员培训:年培训规模700人。
3.成人教育:到2000年成人教育总规模为3000人。
(三)辽宁、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1.普通教育:两校在校生规模各控制在2000人。
2.公务员培训:承担总局和省局下达的培训任务,年均培训400人。
3.成人教育:承担面向税务系统的专科函授教育,两校各控制在2000人。
(四)税务中专学校:“九五”时期普通在校生的总规模控制在20000人以内,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具体比例和面向税务、面向社会的比例由各校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三、关于招生并轨改革
税务院校要根据国家教育改革的有关精神,积极实施招生并轨改革。从改革招生计划形式开始,通过建立收费制度,改变学生上学由国家包下来,毕业时国家包安排职业的做法。同时建立相应的奖学金、贷学金制度,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引导学生毕业后参与人才市场的竞争。
税务院校招生并轨改革采取分步走的办法。1996年长春税务学院、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实施招生并轨改革,1997年扬州大学税务学院、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和30%的税务中专学校实施招生并轨改革,2000年以前,所有税务中专学校完成招生并轨改革。
税务院校实施招生并轨改革后,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报主管部门审批;(二)按照招生并轨改革规定,制定配套的奖、贷学金制度;(三)开展勤工助学活动,解决特困生的学杂费问题:(四)制定相应的指导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
税务院校要根据国家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要求,增设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课程,使税务院校毕业生既掌握税收专业知识,同时也具备公务员的基本知识。对于参加并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资格的税务院校毕业生,各税务院校应积极与各级国税地税部门协调,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录用。
四、关于教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