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赴新加坡
建筑劳务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局):
随着中新两国建筑业交流的逐渐扩大,中国建筑劳务赴新加坡工作的人数逐年递增。由于以往赴新加坡的中国劳务经过的环节多,层层抽佣,工人承担的费用较大,加上到新加坡后的工人均要参加新加坡建筑业发展局的技能考试,一旦落选,将被送回国或增加劳工税,其费用均由工人自理。另一方面,一些地区以及新方的中介商将大量的非专业工人送往新加坡,抽取高额佣金,导致工人、出逃,造成中国劳务在新加坡市场信誉下降,业务萎缩。为了确保赴新的逐渐扩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有效地减少中间环节,减轻工人的经济负担,经与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和建筑业发展局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在国内建立赴新的逐渐扩考试中心,现将考试中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前,外经贸部批准建立四家赴新加坡的逐渐扩考试中心,他们分别是:
地点 承办单位
南京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杭州 浙江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北京(大兴) 北京住宅发展建筑集团总公司
北京(定福庄)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
二、全国各地赴新加坡的逐渐扩必须在以上四家考试中心进行考试。各公司可直接与上述考试中心联系报考事宜。
三、考试收费标准
南京、杭州及北京大兴考点:考试费每人每次1200元
培训费每次200元
北京定福庄焊工、管工考点:考试费每人每次1500元
培训费每次400元
上述收费标准未经许可,任何考试中心不得自行提高。
四、上述四家考试中心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有义务为前来考试的其他公司提供优良服务。任何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公司前来报考。
五、今后如业务发展,需要建立新的考试中心,必须由外经贸部主管业务司与新方商定并经外经贸部批准后,方可成立。
六、赴新加坡的逐渐扩考试中心的管理,正式纳入全国外派渐扩培训中心的管理渠道。考试中心接受外经贸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南京考试中心同时接受南京市经贸委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