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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继续做好水上“三乱”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领导,把防治水上“三乱”、纠正部门及行业不正之风提高到反腐败斗争的高度来认识。去年,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三乱”反弹的隐患依然存在,有些地区“三乱”还比较严重,从根本上解决“三乱”的机制还没有形成。今年要加大防治工作的领导力度,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增强信心和决心,坚持有效做法,狠抓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防止反弹,努力实现标本兼治
  去年,各地防治工作开展不平衡。某些水域特别是省际交界处,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大船小证、异地发证造成的多收费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个别地方对水上“三乱”引起的社会不满,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对防治工作的态度不坚决。这些都说明,部门及行业不正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三乱”的反复还有可能发生,根治“三乱”的任务很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水上“三乱”已经纠正和见到成效的,要巩固成果,推广经验;“三乱”问题仍较严重的地区,要抓住重点、抓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标本兼治,防治水上“三乱”现象的滋生蔓延。湖南、广东两省要对洞庭湖和云浮地区发生的水上“三乱”问题进行严肃查处,明令禁止非法检查、随意拦截、扣压船舶,对违反规定设置的站点,一律撤销。
  三、规范水路检查站的设置和收费项目
  加强水路检查站点的监督管理,规范收费项目,是防治水上“三乱”一项重要的源头管理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检查站点设置进行统筹规划,省与省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对必须设立的站点要共同协商,避免重复设置,对不符合规定的检查站要坚决清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先把本系统内的问题解决好,对非交通系统的问题多做协调,确属重点难点问题,如实报告当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解决。各省自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经省级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交通部门依法设立的检查站,不得代其它部门或单位收费。检查站要对外公布检查内容、收费标准及批准机关,公开检查办法和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
  交通执法人员素质低,是造成水上“三乱”的原因之一。去年,在检查中发现一些执法人员既不懂业务,又没有法制观念,扣压物品、殴打船民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种现象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交通执法队伍的形象。部决定,从今年起,用三至五年时间,对全国交通行业执法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正规化的法制教育和资格性岗位培训。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执法岗位培训,使执法检查人员,熟悉掌握基本法规和专业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建成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树立交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充分发挥三江水系派驻机构的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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