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继续做好水上“三乱”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长江、珠江、黑龙江航务(运)管理局,长江港航监督局:
1996年,根据我部《
关于开展水上“三乱”防治工作的通知》(交水发[1996]399号)的部署和要求,各省对水上“三乱”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通过自查自纠,制定了实施标本兼治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治理措施,取得了成效。
领导重视、思想统一、责任明确,是防治水上“三乱”取得成效的关键。江苏、山东、海南等省都由省纠风办公室或省廉政办公室牵头,成立了综合治理办公室;一些省厅、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成立了相应的专门领导班子,基本上做到了齐抓共管。由于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一些省的水上“三乱”问题初步得到纠正。苏北运河原来共设固定和流动检查站50多个,治理整顿后,只保留了9个站点,对不符合规定的站点和收费项目,进行了撤除和清理,从源头杜绝了多家收费的现象。京杭运河济宁段撤除非法检查站7处,未经省政府批准的检查收费站一律撤销,未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浙江、海南省还制定了《水路稽征执法行为规范》和《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等地方法规和规章,为防治水上“三乱”提供了制度保证。
但是,各地治理水上“三乱”的工作及治理效果差距很大,某些水域的“三乱”还相当严重。最近,新闻媒体连续报道了湖南洞庭湖、广东云浮水上检查站林立,随意拦截、扣压船舶,乱收费、乱罚款的“三乱”问题。这些地方的水上“三乱”,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还引起了广大群众,特别是航运企业职工的强烈不满。广东云浮发生的水上“三乱”,直接影响了港澳航线正常的外贸运输,航运企业经济损失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由于各省对防治水上“三乱”重视程度不同,有些省的治理工作流于形式,水上“三乱”在某些水域还有反弹和蔓延的趋势。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第八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的精神,根据中央对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继续把防治水上“三乱”工作作为今年交通工作重点,继续深入有效地做好水上“三乱”的防治工作,推进交通系统两个文明建设。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的防治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提高认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