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午餐问题的通知
(外发[1997]11号)
各驻外使、领馆、团、处,驻香港公署: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为保证驻外使领馆人员能够集中精力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决定自1997年7月1日起,按照“个人出一部分、公家补贴一部分”的原则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午餐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午餐的形式由各馆根据实际情况并本着有利于工作的原则自行决定。
二、工作午餐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美元,在馆不足全月的按每人每餐1美元给予补贴。享受补贴的范围为使领馆常驻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和承担使领馆部分工作的配偶。
三、工作午餐的实际支出超出公家补贴的部分,由用餐人员自己负担。
四、工作午餐补贴在“其他费用”中列支。使领馆在“其他费用”项下增设“午餐补贴”科目,用于核算工作午餐补贴支出情况。
五、各馆要认真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好馆员的午餐问题。同时要继续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严格划分公私界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