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金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金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筹)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7]88号 1997年3月20日)


广东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广东金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1670.7万股发行方案的请示》(粤证字[1997]013号)及发行方案,广东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金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1670.7万社会公众股(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粤证监发字[1997]003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简称“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广东金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1503.63万股。每股发行收费0.10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归发行公司所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