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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关于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民族和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的通知[失效]

  二、对口支援民族贫困地区的任务和方式
  对口支援的任务主要有:
  (一)当前贫困地区教育发展面临的困难较大,支援方要根据可能与需要相结合的原则,从资金、物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方面支援贫困地区,特别是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扫盲和成人技术培训的办学条件和管理手段,提高办学水平,救助失学儿童。
  (二)为贫困地区做好县级教育的综合规划和各类教育发展计划提供咨询和帮助,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益。积极向贫困地区输送教育改革、教育管理的经验和信息,促进教育与当地群众脱贫致富、技术推广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相结合。
  (三)支援方可根据自身优势,为贫困地区培养和培训师资、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实用科技和企业管理人员。
  (四)贫困地区有丰富的矿产、旅游、农林等资源优势,随着国家开发式扶贫方针的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将成为国内外关注的大市场,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目前贫困地区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基础薄弱,没有能力和条件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支援方可根据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与贫困地区合作兴办投资少、效益好、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校办产业,开展信息交流和技术转让,帮助贫困地区教育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
  教育对口支援要落实到县,采取支援方较发达的几个市、县、区联合对口贫困地区一个县(旗)或一对一帮扶的方式进行。要把革命老区、边远、高寒山区和牧区贫困县(旗)作为重点加以扶持。对口支援的形式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
  三、对口支援民族贫困地区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全国教育对口支援民族贫困地区的工作,由国家教委、国家民委负责宏观组织协调、经验交流和表彰等项工作;支援方有关省、市要把教育对口支援民族贫困地区的工作纳入政府行为,列入议事日程,在政府扶贫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本省、市对贫困地区教育支援工作的计划制订、组织协调和支援项目的监督落实;受援省、自治区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受援工作的计划制订、组织协调和实施,民族工作部门予以配合。对口双方每年向国家教委民族教育司和国家民委教育司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教育对口支援工作,采取一年一定或数年一定、分步实施的办法。教育对口支援计划,由对口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积极主动、尽心尽力的精神商定,并将商定的计划和项目报国家教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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