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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委发[1997]37号 1997年5月23日)


山东省证券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上报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B股发行复审材料的报告》(鲁证管字[1997]2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2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可向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本次发行结束后,该公司总股本为97181.744万股,其中济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代表国家持有39748.8万股,占总股本的40.9%;境内法人持有3761.94万股,占总股本的3.87%;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30671.004万股,占总股本的31.56%;境内上市外资股23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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