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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国内经办行之间资金划拨办法》的通知

  (三)经办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需开通PCC参加国内分行间汇划往来时,应通过管辖分行提出申请,报经总行批准颁发SWIFT代码,开通PCC远程终端,建立密押关系,在总行开立“同业存放款项”往来账户,并经总行向全行PCC成员发电通知后,方可直接参加国内分行间外汇资金划拨。
  (四)经办行在总行开立“同业存放款项”往来账户,应保持足够的余额以备支付。如在款项汇划中发生透支情况,应及时补足头寸;对于账户透支,总行按有关规定收取透支利息。
  (五)经办行办理国内资金汇划(包括划收与划付),根据总行转发的MT100、MT202加押电解付,根据总行转发的MT950对账。
  (六)经办行之间因解付汇票,牡丹国际卡、解钞易水费等发生索汇清算,主动索要头寸的分行,需向总行拍发MT202索汇电文,除21项注明索汇业务参考号外,在72项需注明“DDD”标号,以便与主动调出头寸相区别。总行根据该索汇电文直接借记被索汇分行在总行的账户,贷记索汇分行在总行的账户,并将索汇电文转发给被索汇行。主动索汇行不得无原由索汇,一旦发现无原由索汇情况,将停止该行直接参与国内资金划拨,并通报系统各分行。
  (七)解付款项或资金汇划中发生问题,应及时查询查复。汇划款项、解付头寸应及时与日对账单发生额进行逐笔核对监督。
  二、款项划拨方式
  (一)客户汇款
  国内客户异地汇款业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工商银行客户,该种情况为系统内汇款。二是汇款人为工商银行客户,收款人为异地系统外客户,该种情况可采用先在系统内汇达异地分行,然后转系统外解付客户。具体汇路图是:
  1.电汇(图解一)
  (1)电汇流程解释:
  发报行(汇款行)根据汇款人填制的汇款申请书或系统外转账凭证,编制借、贷方传票,收取手续费,进行账务处理,向总行发MT100客户汇款电文。
  总行收到发报行的电文后,借记发报行账户,贷记收报行账户,同时向收报行转发MT100。收报行和发报行均可通过网络终端,及时查询该笔业务处理情况。日终后,总行分别向发报行和收报行发送MT950对账单。
  (2)业务操作参考见实例说明(1、2、3)。
  2.信汇
  (1)发报行根据汇款人填制的汇款申请书,编制信汇凭证,并在发出信汇的当日,向总行发送MT202的调款指令,将头寸划转收报行。
  (2)业务操作参考见实例说明(3)。
  3.票汇
  见(二)6。
  图解一(略)
  (二)银行间资金划拨:
  1.分行之间的资金划拨(图解二)
  图解二(略)
  分行之间的资金划拨包括:结售汇业务、牡丹国际卡存入、取款、销户、索汇、解钞、调钞、解钞易水费、解付汇票、外币异地储蓄、托收、分行间头寸调拨等,均采用MT202格式。MT202有两种类别:
  (1)付汇:某分行经总行将款项划拨到另一家分行。
  (2)索汇:某分行要求总行将另一家分行的款项划调到自己账上,如:汇票、牡丹国际卡、解钞易水费等。
  2.结售汇业务
  委托会员行卖出外汇时,应主动向会员行拍发MT202,并将外汇通过总行划给会员行。
  委托行买入外币时,应向受理行发出加押电传,正式委托买入外币的币种和金额,暂不作任何账务处理。
  受理行收到委托行委托买汇电传,待交易成交后,向委托行发出证实,垫付人民币,同时向总行拍发MT202,将买入外汇通过总行划给委托行。
  业务操作参考见实例说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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