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对《关于证券营业部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股民
保金帐户能否冻结的请示》的答复
(银条法[1997]34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条法处:
你分行《关于证券营业部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股民保证金存款账户能否冻结问题的请示》(桂银传[97]7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在中国银行南宁市分行和交通银行南宁市分行开立的股民保证金存款账户,是为保证证券交易清算和提现兑付业务而开立的,该存款账户中资金为股民所有,是股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不是广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资金。人民法院办案需要查询冻结的应当是涉案当事人所有的资金,而不应当查询冻结案外第三人的资金。
你分行应做好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解释工作,以妥善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