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成都泰康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7]19号 1997年1月8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送的成都泰康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收悉。根据成都市体改委《关于同意成都涤纶厂进行股份制试点的通知》(成体改[1990]010号)、《关于同意成都涤纶厂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成体改[1990]019号)、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分行《关于〈成都涤纶厂关于发行股票的请示〉的批复》(成人行金管[1990]55号)、成都市体改委《关于同意成都泰康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集法人股的批复》(成体改企[1993]0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成都泰康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复审的请示》(成府函[1996]102号)、国家体改委《关于同意成都泰康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化股份制企业试点的批复》(体改生[1993]270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成都泰康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公司向已选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确认该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0833万股,其中国家持有3597万股,法人持有4506万股,社会公众持有273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该公司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为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