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抓紧粮棉油调销工作和收回粮棉油调销回笼资金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粮食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抓紧粮棉油调销工作和
收回粮棉油调销回笼资金的通知
(银传[1997]28号 1997年3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粮食厅(局)、供销合作社:
  为了减轻秋季收购资金供应的压力,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上半年从中国农业银行净收回用于粮棉油收购的再贷款200亿元。为了保证及时、足额完成收贷任务,现将上半年收回农业发展银行系统内借款任务(分省数)和粮棉油企业调销货款回笼预测数(分省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行和各级粮食、棉麻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抓住上半年粮棉油调销回笼的有利时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粮棉油调销回笼资金的管理。下大力气及时、足额收回调销回笼资金,减轻夏、秋两季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的压力。要严格按照“库贷挂钩”管理办法对粮棉油企业进行管理,确保政策性收购资金封闭运行。
  二、各级粮食、棉麻主管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做好粮棉油的促销工作。要转变经营观念和经营方式,组织好营销;要逐级制定和落实好销售计划,并结合实际建立销售目标责任制充分调动各岗位、各个职工的销售积极性。要抓住机遇,积极拓展经营渠道和经营服务项目,压缩资金占用、降低成本、组织好货款回笼和归还贷款工作。
  三、各级粮食、棉麻部门要切实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的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收资金,坚决杜绝用调销回笼资金从事非政策性收购活动;严禁将调销回笼资金借外单位和个人;严禁坐支销售回笼资金或将回笼资金存储在外地、外部门及其他融机构;对各项财政性拨补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项使用;严禁粮棉油企业资金体外循环,确保政策性收购资金封闭运行。
  四、农业发展银行各分支行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将促销收贷,归还系统内借款的任务落到实处;要坚决完成上半年净归还人民银行200亿元再贷款的任务; 要加强信贷监督,把粮棉油调销、货款回笼、收贷和归还系统内借款任务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岗位,确保归还系统内借款任务的顺利完成;要加强对替财政、企业垫付的粮棉油收购资金的管理,坚决收回到、逾期垫付贷款;要进一步清理各种挤占挪用的收购资金,逐步提高“库贷挂钩”比例。
  五、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根据本通知下达的收回农业发展银行系统内借款任务及粮棉油企业调销回笼预测数,加强对收回粮棉油调销回笼资金的检查、协调和督促工作,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上半年收回再贷款任务的完成。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