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八六三”计划CIMS主题专家组负责指导全国范围内的应用工程实施工作。
3、地方和行业可以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方面参加的应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本地方或本行业的应用工程工作。
4、地方或行业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方或本行业的应用工程的组织管理,并选聘和考核相应的专家组。
5、做好应用工程与其它有关科技和经济计划之间的衔接工作,鼓励地方和行业共同支持应用工程项目。
三、促进实现产业高技术化和CIMS相关高技术产业化
1、应用工程应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能力确定实施内容和方案。企业领导的认识,参与和支持程度是应用工程项目立项的重要条件。
2、实施应用工程项目的企业在实施前期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技术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共同进行应用工程项目的开发和试运行,最终要由企业为主体进行应用工程项目的开发和应用。
3、应用工程的实施要和CIMS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紧密结合。通过产业化过程扶植和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CIMS相关高技术企业,使CIMS技术的推广由国家引导逐步过渡到市场驱动。
4、积极促进形成CIMS相关的软件和硬件技术产业。加强CIMS应用技术及软件产品的研究和开发。
5、逐步建立CIMS咨询服务体系,以多种形式开展CIMS服务,逐步向市场机制转变,促进形成CIMS信息服务产业。
四、积极扶持,利用各种渠道筹措工程所需资金
1、应用工程经费以企业自筹为主。国家科委、地方和行业科技主管部门拨出专款作为引导资金,专款专用,根据项目开展的数量、进度及质量做动态调整。
2、应用工程中的重大共性基础技术的研究和发展以国家“八六三”计划支持为主。地方和行业需要的CIMS应用技术开发,以地方或行业支持为主。
3、国家科委优先将应用工程项目列入国家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计划和火炬计划等计划,地方和行业科技主管部门也要优先将应用工程项目列入本地方或本行业的攻关、火炬、成果推广等计划,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
4、应用工程项目应配合企业的技术改造计划,制定企业CIMS总体规划,指导企业的技术改造。
5、企业在应用工程项目完成后,经国家“八六三”计划CIMS主题专家组验收认证,可商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