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58号)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增资的批复》(深证办字[1997]32号)和《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6369.9895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境内法人股股东配售3077.7997万股,向外资法人股股东配售1538.8998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977.79万股,向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配售755.5万股。境内法人股股东可将其部分配股权向社会公众股股东转让,转让应按照你公司申报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8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