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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海南海盛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会关于海南海盛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65号)


海南海盛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海南海盛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配售新股的批复》(琼证办字[1997]147号)和《海南海盛船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5001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30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001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9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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