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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邮电通信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委发[1997]22号 1997年4月25日)


邮电部:
  你部《关于请批准南京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并挂牌上市的函》(邮部[1997]24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京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可向选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本次发行结束后,该公司总股本为21500万股,其中,邮电工业总公司持有11500万股,占总股本的53.49%;境内上市外资股1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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