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邮电通信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委发[1997]22号 1997年4月25日)
邮电部:
你部《关于请批准南京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并挂牌上市的函》(邮部[1997]24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京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可向选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本次发行结束后,该公司总股本为21500万股,其中,邮电工业总公司持有11500万股,占总股本的53.49%;境内上市外资股1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