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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73∕78防污公约》1995年修正案(附则V)生效的通知

  (5)食品废弃物
  (6)焚烧炉灰渣

4 《垃圾记录簿》的填写

  4.1 在下述各种情况下均须填写《垃圾记录簿》:
  (a)当向海里排放垃圾时:
  (i)排放的日期和时间
  (ii)船舶的位置(经度与纬度)
  (iii)所排放垃圾的种类
  (iv)排放每种垃圾的估计量(以立方米计)
  (v)负责操作的高级官员的签字
  (b)当向岸上接收设施或其它船舶排放垃圾时:
  (i)排放的日期和时间
  (ii)港口或设施、或船名
  (iii)所排放垃圾的种类
  (iv)排放每种垃圾的估计量(以立方米计)
  (v)负责操作的高级船员的签字
  (c)当焚烧垃圾时:
  (i)焚烧开始与结束的日期和时间
  (ii)船舶的位置(经度与纬度)
  (iii)焚烧垃圾的估计量(以立方米计)
  (iv)负责操作的高级船员的签字
  (d)意外或其它特殊情况下的垃圾排放
  (i)发生的时间
  (ii)港口或发生垃圾排放时船舶的位置
  (iii)所估计的垃圾量和垃圾种类
  (iv)垃圾的处理、泄漏和丢失的情况,造成的原因和一般性评论。
  4.2 收据
  船长须从港口垃圾接收设施操作人员或从接收垃圾船舶的船长处得到一份具体说明所转移的垃圾估计量的收据或证明。该收据或证明须与《垃圾记录簿》一起在船上保存两年。
  4.3 垃圾数量
  应对船上的垃圾数量做出估计(以立方米计),如果可能,应按类别进行估计。《垃圾记录簿》中有很多垃圾估计量的参考数据。大家公认有关垃圾估计量的精确度问题仍有待解释。垃圾处理之前和之后对体积的估计也将有所不同。一些处理程序可能不允许对垃圾的体积作出有用的估计,如对食物垃圾的连续处理。在记录和对记录进行解释时,要考虑到这些因素。     垃圾排放记录
  船名:____船舶编号或呼号:____国际海事组织编号:____
  垃圾种类:
  (1)塑料。
  (2)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或包装材料。
  (3)被磨碎的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等。
  (4)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等。
  (5)食品废弃物。
  (6)焚烧炉灰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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