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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勤俭建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勤俭建行、厉行节约、
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
(银发[1997]256号 1997年6月19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行属院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系统反腐败斗争和推进廉政建设工作,在全系统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建行、厉行节约,反对一切奢侈浪费行为的良好风气,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重申和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从1997年起三年内,对人民银行系统的营业办公用房的新建项目原则上不立项,人民银行各分支行、直属企事业单位不得新建各类培训中心、招待所等非营业性建设项目。因危房安全隐患较大,新增机构等,确有必要新建的项目,要严格审批制度。省分行、二级分行的建设项目必须报经总行审查批准,县支行项目须经省行审批,报总行备案。在本规定下发前已立项尚未动工兴建的项目,一律暂停,经总行重新审查后,将根据不同情况,再作出处理;已经总行批准立项并开工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总行批复的建设面积、投资规模执行,不得突破。除正常维修外,现有办公用房从1997年起三年内不准装修。正常维修不得提高原装修标准。
  二、坚决控制各种会议,压缩会议费开支。各级行、直属企事业单位都要制定会议计划。要严格按照会议计划和《关于严格控制会议切实端正会风的紧急通知》(银办发[1997]76号)执行,未经批准,一律不允许在已经确定的会议计划之外召开会议。要从严控制各种类型的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新闻发布会等。要提倡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提高会议质量。各级行职能部门召开的各种专业会议,行长不参加,召开会议的职能部门要将会议材料提前报行长办公会议审议。要组织下级行对上级行召开会议的效果进行评议。禁止到旅游地区召开会议,到热点地区开会要从严控制。出差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乘坐飞机、车船。会议期间,一律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和直接或间接地组织游览观光。严禁以任何方式给与会人员发放礼品、纪念品。不得向企事业单位摊派会议经费。各单位今年的会议经费要比1996年实际支出压缩10%以上。要减少对会议的新闻报道。重要的社论、评论和报道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审定,坚决制止有偿新闻。
  三、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人民银行各级行、直属企事业单位,未经上级行批准,一律不准举办各种庆典活动。经批准的庆典活动,要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庆典活动的规模和开支。庆典活动不准发放礼品和贵重纪念品。不准向企事业单位直接或变相摊派各种费用。各部门、各级政府邀请人民银行参加的一般性庆典活动,原则上应谢绝参加。中国人民银行受邀参加金融机构纪念活动,一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受邀参加金融机构纪念庆典活动的规定》(银发[1996]45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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