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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农业政策性存款管理的意见

  (二)加强对开发性贷款企业的存款管理。要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一是对于由农发行提供全额贷款的企业,只能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对距离县支行较远的开发性贷款企业,经农发行同意和人民银行批准后,可在当地选择一家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辅助账户实行限额控制,超限额部分应主动上划。二是对于由农发行只提供部分贷款的企业,要求按照各方贷款比例,确定开立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凡农发行贷款份额为各方最高的,应要求企业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其余的则要求企业在农发行开设辅助存款账户,并按照贷款的比例确定其应存入农发行账户的存款额,同时,建立项目报账制度,按项目实施进度使用贷款。
  (三)认真清理企业多头开户。各级行要不断增强政策观念,认真组织清理信贷资产,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企业开户等情况。对不按规定多头开户的企业,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查处,并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注销,否则,实行信贷制裁。同时,要及时了解掌握各项存款拨存变动情况,把存款管理纳入全行经营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在加大管理与监测工作力度的同时,搞好服务工作,保证各项存款的合理支付和划拨。
  (四)争取对各级农业部门的财政支农资金进行归口管理。目前,各级农业部门存款来源主要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内无偿性支农资金和经营性的周转资金。具体包括支援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生产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农林企业新建、扩建时拨付的流动资金支出及挖潜改造资金,财政发展资金和计委以工代赈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政策性投资基金,扶贫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农村农技推广和植保补助费,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补助费等。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各级财政代理拨付各种财政支农资金是农发行的业务职责之一。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财政系统没有通过农发行账户下拨;二是各级农业部门得到款项后没有在农发行开立存款账户。因此,农发行各级行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和逐步理顺工作关系的基础上,依靠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的支持及帮助,妥善落实好有关政策,将财政支农资金逐步归口管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将各种政策性支农资金存入农发行,由农发行开立专户并代理拨付,减少各级农业部门政策性支农资金的流失。
  三、规范财政专项存款的管理。
  (一)切实加强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存款的管理。农发行和财政部下发的《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办法》规定:其款项中的中央补助和地方自筹,均通过在省级农发行开设的专户拨付。各省级行要掌握其专户存款性质、最低规模配比、支用范围和代理拨付的政策责任,认真进行专户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的监测。同时,对照国家规定的列支范围,配合财政部门逐级逐项进行监管,对于支用不当的情况要及时反映,防止挪作它用现象的发生。各地(市)、县(市)级行要明确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政策,争取和督促同级财政部门在农发行开立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并统一代理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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