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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农业政策性存款管理的意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农业政策性存款管理的意见
(1997年7月2日)


  加强农业政策性存款管理不仅有利于增加农发行资金来源,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政策性资金的监管,防止资金流失,促进农发行信贷资金的封闭运行和良性循环。为此,总行就加强农业政策性存款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存款管理的目标,认真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存款工作。
  (一)农业政策性存款管理的主要目标。根据目前农发行资金来源的基本现状和业务特点,农发行农业政策性存款管理工作要努力实现三个目标:一是防止政策性存款流失,促进信贷资金良性循环;二是提高农发行信贷资金自给水平,大力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三是降低筹资成本,减少亏损。
  (二)农业政策性存款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农发行业务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存在管理和财政专项存款管理。其中企事业单位存款管理包括粮棉油企业存款管理、开发性贷款企业存款管理和各级农业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拨款及自有资金的存款管理等。财政专项存款管理包括省级及省以下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存款管理,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补贴专户存款管理,军粮差价补贴款专户存款管理,国家储备粮油、棉花、烟叶、食糖、羊毛、猪肉政策性补贴专户存款管理以及与农副产品收购有关的各类财政拨补款的存款管理等。
  (三)农发行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规定。农发行吸收的业务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存款,必须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缴存准备金。财政专项存款因属于专户存款性质,其代理款项会随时按财政部门拨付的指令拨付,故不缴存准备金。
  二、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存款的管理。
  (一)严格粮棉油企业专户存款管理。根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对企业开户管理的有关规定,政策性粮棉油企业只能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主要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企业发放工资、奖金等支取现金,必须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不得从其他账户办理收付。对未经批准在其他金融机构设立或保留基本账户的,要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距农发行县支行较远的县以下基层收购企业,经农发行同意和人行批准后允许其在当地选择一家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主要办理农副产品收购现金支出。农发行要对开立的辅助存款账户核定存款限额,超过限额的存款要上划到企业在农发行的基本账户。对未设农发行机构的县,由上一级农发行在其辖区内或毗邻县选择确定一家县级金融机构代理农发行业务,企业要在选定的代理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对县以下的基层收购企业,经上一级农发行和县级代理金融机构协商同意后,可在其基层代理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由上一级农发行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同时,要严格核定上述辅助账户的存款限额,超限额的部分要及时上划到其基本账户内,并要求开户企业定期上报账户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农发行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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