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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印发《关于加强劳动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劳动部印发《关于加强劳动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劳计字<199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
  为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劳动统计工作,以适应并促进劳动工作的发展,现将《关于加强劳动统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情况,在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
                             劳动部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劳动统计工作的意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特别是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三项制度和劳动计划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企业的各种情况发生了变化,对劳动工作和劳动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来的统计指标和统计方法已不能完全适应需要。目前,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正在建立,而原来的经济运行机制仍在运转。这种情况加大了劳动统计工作的难度,也突出了劳动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
  为了使劳动统计工作能适应并促进劳动工作的发展,各级劳动部门要给予劳动统计工作足够的重视。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在职能转变过程中强化劳动统计工作,搞好劳动统计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现在,一些地区正在进行省市县的机构改革试点,逐步实现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能转变。在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调整的过程中,都要注意强化劳动统计工作。劳动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要承担厅、局内各处室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及组织协调:对各处室制定或修改的统计报表要进行审核;统计调查计划、方案须送统计机构备案;统计资料的提供发布由统计机构归口管理,避免滥发报表、数出多门和重复劳动,减轻基层负担。同时,要加强与政府同级统计部门的联系和协调配合。
  二、要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劳动统计方法的改革。在新旧体制交替的过程中,要确保劳动统计数据连续,并建立起在新体制运行下的劳动统计体制,就要在劳动统计的方法上进行改革。在统计调查方法上,要发展抽样调查和以部分资料推断整体、获取完整的结构性统计数据的技术方法;要逐步摸索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以及其它调查的互补分析的技术方法;对统计指标的设定和统计报表的设计,要兼顾连续性和适应性两个方面,对指标的分析要进一步深化,抓住主要指标、基础指标,淘汰一些不必要的或过时的指标;要发展预测指标,充分开发利用统计信息资源,改变原来统计单纯服务于计划的状况,发挥信息、咨询和监督的整体功能,为职能转变过程中和转变后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供全面的统计服务;要进一步做好对行业主管部门、基层劳动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数据反馈等方面的统计服务工作;在改革中,结合我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推行,建立和健全劳动统计指标体系,形成科学的劳动统计方法。
  三、对劳动统计的各项内容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劳动统计的整体效益。各级劳动部门一方面要注意协调好劳动力资源、待业与就业、职工、劳动管理、劳动报酬与人工成本、社会保险与福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劳动争议仲裁等各种劳动统计的分工、配合关系;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作好各种劳动统计的综合分析、特别是内在平衡关系的分析。只有提高了劳动统计的整体效益,才可能促进提高劳动行政工作的整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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