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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稽核工作岗位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稽核工作岗位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7年5月30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了适应我行机构延伸及业务基本自营等情况变化,总行对原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稽核工作岗位责任制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稽核工作岗位责任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原发〔1995〕141号文同时废止。

  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稽核工作岗位责任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稽核监督机制,明确稽核人员职责,提高稽核工作质量,实现稽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稽核工作暂行规定》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行、各职级稽核人员。各级行要按照有关规定,本着精简、适用、高效的原则设立稽核工作岗位。
  第三条 稽核工作岗位分为稽核部门领导岗位、稽核部各处负责人岗位和稽核员岗位。稽核部门领导岗位适用于总行稽核部正、副主任,各省级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稽核处正、副处长及各地(市)级分行稽核科正、副科长;稽核部各处负责人岗位适用于总行稽核部各处正、副处长;稽核员岗位适用于各级行非领导岗位的各职级稽核人员。
  第四条 稽核人员要认真贯彻和执行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稽核工作法规,加强业务学习和理论研究,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的原则,承担保守秘密的义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实行稽核工作岗位责任目标考评奖惩制度。

第二章 稽核部门领导岗位职责

  第六条 组织稽核人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金融法规,并根据有关规定和稽核工作需要,主持制定本行稽核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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