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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开展专业法学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失效]

  1.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或与境外敌对势力勾结,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严重违法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劝其停止活动;不听劝阻的,建议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解散。
  上述审查意见经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审定后,连同社会团体填写的《清理整顿报告书》及有关文件材料,送交民政部。
  (三)第三阶段——登记管理机关审定与换发证书
  在这一阶段,民政部根据有关规定对社会团体进行审查,结合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人民银行对基金会的审核意见人作出审定结论。经审定作出保留结论的社团,由民政部换发证书;对需整改的专业法学社会团体,由司法部监督其改正;对撤销登记的专业法学社会团体,由民政部会同司法部、挂靠单位等有关部门处理好善后事宜;对合并的专业法学社会团体,由民政部、司法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违法的专业法学社会团体,民政、公安、国家安全、人民银行、司法行政等部门紧密配合,依法查处。
  由民政部审定作出保留结论并换发了证书的专业法学社团要在换发证书30日以内向司法部备案。
  为使各专业法学社团了解其他专业法学社团的有关情况(主要是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清理整顿和以后的工作中能够沟通情况,互相交流,同时将全国性专业法学社会团体名单附后。
  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社团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做好清理整顿工作,以促进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

  附件:

全国性专业法学社会团体名单

全国性专业法学社会团体名单


  1.中国卫生法学会
  2.中国空间法学会
  3.中国化工经济法研究会
  4.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
  5.中国商业法研究会
  6.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
  7.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
  8.中国海商法协会
  9.中国海洋法学会
  10.长江海商法学会
  11.中国行为法学会
  12.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
  13.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
  14.中国公证员协会
  15.中华全国调解员协会
  16.中国法制新闻协会
  17.中国监狱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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