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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增设、修改和取消部分会计科目的通知

  凡本行发放的科技开发人民币贷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6.7206专项外汇贷款
  凡按规定发放用于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的专项外汇贷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同时将原“720机械设备出口中长期贷款”科目余额,通过会计分录转入“7204机械设备出口中长期贷款”二级科目中;将取消的“7136专项外汇贷款”和“7364科技开发贷款”二级科目余额,通过会计分录分别转入“7206”和“7205”二级科目中;对原在“7131短期外汇浮动利率贷款”、“7132短期外汇优惠利率贷款”和“7134三贷配套外汇贷款”二级科目中核算的中长期外汇贷款部分,通过会计分录分别转入“7201中长期外汇浮动利率贷款”、“7202中长期外汇优惠利率贷款”和“7203中长期三贷配套外汇贷款”二级科目中。
  (六)修改“7325股本垫款”二级科目的核算内容:
  为明确区分与“7232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本贷款”二级科目核算范围的差别,将“7325股本垫款”二级科目的定义限定为:
  凡用于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国内中资企业各种形式的联营而发放的股本贷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七)将原“734贴息贷款”科目定义重新修订为:
  凡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而发放的本外币贴息贷款,用本科目核算。
  同时将原科目下“7341一般贴息贷款”和“7342外汇流动资金贴息贷款”两二级科目取消,并对原二级科目的余额,按照中银信〔1991〕113号《关于清理技术改造、老少边穷贴息外汇贷款的通知》要求进行清理,不符合贴息贷款条件的,转入相应的贷款科目中;符合贴息贷款条件的,通过会计分录转入“734贴息贷款”一级科目中。
  (八)将原“761缴存财政性存款准备金”科目,修改为“761缴存存款准备金”科目:
  凡按照规定比例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或调整的本外币存款准备金,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并按缴存对象分户。
  1.7611财政性活期存款准备金
  凡缴存人民银行财政性活期存款准备金,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2.7612财政性定期存款准备金
  凡缴存人民银行财政性定期存款准备金,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3.7613缴存一般存款准备金
  凡缴存人民银行本外币一般存款准备金,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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