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增设、修改和取消部分会计科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分行:
为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总行决定对有关科目进行调整和修改。
一、增设及相应取消的会计科目
(一)在“749清理资产”科目下增设“7494待清理信托资产”二级科目:
凡分业管理处办理证券、租赁业务形成的资产,在并表时并入此二级科目。
同时取消“765待清理信托资产”科目。但对其中分业管理处办理房地产业务形成的资产部分,在并表时由原并入“765待清理信托资产”科目,改为并入“758自营房地产贷款”科目中。
(二)在“850清理负债”科目下增设“8504待清理信托负债”二级科目:
凡分业管理处办理证券、租赁业务所形成的负债,在并表时并入此二级科目。
同时取消“866待清理信托负债”科目。但对分业管理处办理房地产业务形成的负债,在并表时由原并入科目“866待清理信托负债”科目改为并入“829信托存款”科目中。
(三)在“754器具及设备”科目下增设“7547清理转入器具及设备”二级科目:
凡在清产核资过程中盘盈、经总行批准转入的器具及设备,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四)在“767在建工程”科目下增设“7674器具及设备工程成本”二级科目:
凡本行购买需安装的器具及设备,在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实际支出,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本二级科目按安装工程项目分户。
(五)增设“795委托贷款”科目:
凡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我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本外币贷款(代理人行贷款除外),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并均按贷款合同设分户。
1.7951代理开发银行基建贷款
凡受开发银行委托,代理发放的基本建设贷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2.7952代理开发银行技改贷款
凡受开发银行委托,代理发放的技改贷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