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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71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71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委发[1997]24号 1997年4月28日)


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同意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7100万股的请示》(沪证市[1997]00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上海市B股发行额度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71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鉴于海南省已同意将1995年度A股发行额度1753万元下达给该公司《琼证办》([1996]147号),待本次B股发行结束及A股获准发行后,该公司的股本总额为48869万股,其中法人持有24012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9.14%;非上市外资股10004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0.47%;内部职工股6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2.28%;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71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4.53%;A股1753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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