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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开发性贷款项目申报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开发
性贷款项目申报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开发性贷款项目管理,努力实现贷款政策性、效益性的有机统一,争取项目管理工作的主动权,现就加强开发性贷款项目申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开发性贷款项目申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编制开发性贷款项目计划,是开发信贷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实现项目管理的首要环节。科学合理地编制贷款项目计划,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的需要,也是优化贷款投向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条件,更是实现“四早”目标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各级行一定要站在执行国家区域和产业政策的高度,对信贷资产质量及营运效益高度负责,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管理工作。
  二、把握贷款项目申报的选项原则
  (一)坚持政策性原则。开发性贷款项目的选择,要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贷款原则为依据,根据国家界定的各专项贷款范围,对项目逐个进行政策认定。保证开发性贷款政策、原则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效益性原则。开发性贷款项目要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结合起来,这是国家对开发性贷款的政策要求。讲求社会效益,就是扶持弱质产业和特殊区域,促进国家各产业、各区域均衡协调发展;讲求生态效益,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是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讲求经济效益,确保按期还款,是银行经营核算及信贷资金安全、流动的基本要求。因此,项目选择时,要求做到“三个效益”的最佳结合。
  (三)坚持自主性原则。要坚持由政府及主管部门在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下,银行自主选项。贷款项目的选择,要以政府及相关产业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目标为依据,根据贷款条件及项目实施单位的申请,建立健全项目备选库,从备选项目库中自主择优选项。
  (四)坚持区别对待、分项管理原则。各类开发性贷款项目的选择都要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重点支持一些政策目标明确,科技含量高,项目上规模,产品上档次,市场有销路,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龙头项目。扶贫贷款要按照“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要求,重点选择与贫困乡村户脱贫有直接关系的种养业及其加工业项目。
  三、规范贷款项目计划的编报程序
  (一)贷款的申请与受理。项目申请单位依据有权机关批准的规划或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材料,向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受理行经调查或预评估可行,列入备选项目库。
  (二)自下而上编制项目计划。贷款项目计划的编制必须从基层营业单位开始,逐级筛选汇总上报。其中,固定资产贷款(含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种子工程贷款)项目要在省一级与相关产业部门衔接后上报总行。省(区、市)分行向总行申报贷款项目计划时,必须按各专项贷款种类,分别以省(区、市)分行正式文件连同计算机软盘一并上报。项目申报表须按总行统一制定的表格及规定内容填报。对申报总行审批权限的项目,要同时附报以下材料:贷款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及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水、电、主要原材料及自有资金落实证明材料;环保部门鉴定意见;项目单位及担保单位近期财务报表;新上项目初步评估报告或流动资金贷款的调查报告,以及基层行和省(区、市)分行意见。
  四、几点具体要求
  (一)上报时间。各分行项目申报计划必须于10月底前报送达总行。总行在11月份集中进行政策性审查,汇总提出下一年度贷款项目计划。
  (二)适当控制贷款项目计划编制额度。以省(区、市)为单位,申报下年度项目计划贷款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实际执行计划的130%~150%之内。
  (三)排列项目顺序。各分行上报的贷款项目计划须按先续建项目和流动资金需要的原则排列顺序。
  (四)填报贷款项目计划申报表几点说明。1.各类专项贷款均按项目填报(扶贫贷款直接到户除外);2.表中所有贷款除注明外,均指农发行贷款。

1997年8月19日

  附表1:

年农业综合开发贷款项目计划申报表

(多种经营项目)



  填报分行: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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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项目|承贷|建设|建设|  总投资   |  当年投资  | 预测项目投产后效益 |    |
| |  |  |  |  |--------|--------|-----------| 备注 |
|号|名称|主体|内容|性质|  |其中:贷款|  |其中:贷款| 年利税 | 年创汇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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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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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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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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