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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严禁会议铺张浪费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严禁会议铺张浪费的通知
(1997年6月5日 司发通[1997]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在今年初召开的中纪委八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李鹏同志指出: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消极腐败现象。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又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切实做到全面落实。同时要结合实际,哪方面问题突出,就首先着力治理。为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坚决克服文山会海现象,根据中央《若干规定》和中纪委的要求,现就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严禁会议铺张浪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各单位召开会议,一定要将会议的内容、地点、参加人员和数量按规定向主管机关报告。主管机关和部门要按照年初会议计划安排,本着严格控制会议的原则,严格把关、严格审批。可开可不开的会,一律不开;不解决问题的会,一律不开;没有准备好的会,一律不开。非开不可的,要本着节简的原则,可开短会的开短会,可开电话会或电视电话会议的开电话会或电视电话会,可合并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严格控制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和新闻发布会。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议经费标准。要建立和推行会议费预算总额包干制度,坚决实现1997年会议经费的实际支出比上年至少压缩10%的目标,不能超标。
  三、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召开的会议,一律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借开会之机游山玩水;严禁会议超规格超标准铺张浪费;不准向企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用。
  四、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除上级批准举办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外,一律不准举办其它庆典活动。企事业单位举办庆典活动。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经过批准举办的各种庆典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不准发礼品和贵重纪念品,不准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
  五、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的职能作用,务必在今年10月份以前,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要从严执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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