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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商标代理组织会议管理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商标代理组织会议管理的通知
(1997年6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央和国务院多次明文规定要压缩、精减各类会议,更不得借会议之机观光旅游。然而,一个时期以来,我局发现少数商标代理组织擅自组织召集全国性商标代理人员会议,并且借会议名义组织大型观光旅游活动,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
  上述问题的出现,说明极少数商标代理组织的负责人不仅不潜心钻研业务,不在提高商标代理人员素质和提高商标代理水平上下功夫,而且无视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廉政勤政规定,热衷于主办或参加一些有名无实的“研讨会”,并借机利用公款游山玩水,将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置于脑后,贪图享乐,严重影响了商标代理组织的形象。这一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商标主管机关的高度重视。
  为维护商标代理工作秩序,加强商标代理行业的廉政建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商标代理组织不得擅自组织召开各类片会或全国性会议。
  二、凡组织召开跨省的会议,应当提前报我局审批。召开的会议必须有实际内容,真正能够研究和解决商标代理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经批准召开的会议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将会议主要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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