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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撤销第806355号等27件“财神爷”注册商标的决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撤销第806355号等
27件“财神爷”注册商标的决定
(商标案[1997]273号)


时代成才发财综合部:
  你部在商品国际分类第1--12类、第14--24类、第26、27、31、34类商品上注册的第806355号等27件“财神爷”商标(详见附件),具有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作为商标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其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第(9)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撤销第806355号等27件“财神爷”商标。你部应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天内,将第806355号等27件“财神爷”《商标注册证》交回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部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附件:撤销27件“财神爷”注册商标目录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撤销27件“财神爷”注册商标目录


 类别 注册号
  1  806355
  2  812202
  3  812081
  4  818337
  5  814043
  6  824693
  7  834397
  8  828646
  9  838447
  10 838825
  11 828524
  12 834494
  14 827559
  15 819711
  16 827591
  17 831539
  18 833354
  19 833389
  20 829309
  21 829338
  22 829336
  23 829339
  24 817772
  26 829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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