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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取消海南新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取消海南新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通知
(证监期字[1997]19号 1997年6月27日)


海南新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由于你公司自我会《关于颁发〈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70号)下发后至今未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连续停业已达6个月以上,最近两个季度未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季度营业报告,并逾期未参加1996年度年检,根据《关于对期货经纪机构进行年度检验的通知》(证监期字[1996]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期货经纪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期字[1996]1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不予通过年检,取消你公司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资格。自文到之日起,你公司不得再从事期货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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